应湖北省政府要求,为实现政府服务“一号申请、一网通办、一点认证、多点互联”,所有账号注册移至湖北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感谢大家支持(注:之前在本平台注册过的用户,使用之前在本平台注册过的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在湖北省统一认证身份平台重新注册登录,以保证在本平台的数据能正常使用)。
注册
在湖北省著作权登记系统右上角点击新用户注册。
页面将跳转到湖北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流程请参阅下图中的操作指南。
在湖北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完成后,继续登录,页面会自动跳转到本平台完善用户拓展资料,后续步骤请参考:登记指南--》如何注册。
先确定有一部能收短信的手机和电子邮箱各一个。
个人用户:
湖北省居民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各一张,手持身份证照片一张,共三张。
其他能证明本人在湖北省内证件(在校学生证、居住证或所属单位在湖北省的现役军官证、士兵证、士官证)照片一张和
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各一张,手持身份证照片一张,共四张。
企业和其他组织用户: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
授权委托书一份 点击 下载模板。
1、 打开首页 点击右上角用户注册。
2、同意服务条款并下一步。
3、个人/单位用户注册(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在上图的用户类别中选择“非代理”类型即进行个人/单位用户注册。
“非代理”类型分为: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依次按要求输入个人/单位信息,【*】为必填项,填写正确后该栏显示通过标识,填写有误时
显示错误标识,需修改,待页面内容均显示通过时,点击【下一步】继续注册。
4、 绑定邮箱
继续按要求填入注册信息,待必填项均显示通过时,点击【添加图片】按钮,上传对
应文件,待文件上传成功后,点击【完成注册】即可完成注册过程。
5、 完善资料
完成注册后等待中心管理员审核,审核结果将会以短信或者邮件的形式通知您。
Q:什么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A: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因此,只有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品,才有可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一)具有独创性,即作品必须是由作者独立构思,并独立创作而成。独创性是作品的本质属性,是判断作品能否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关键。
(二)具有可复制性,即可以通过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固定在纸张、光盘等有形物质载体上,制作成一份或多份。
Q:哪些作品可申请著作权登记?
A: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均可申请著作权登记,具体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的规定,上述作品的含义如下:
(一)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二)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三)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四)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五)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六)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七)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八)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九)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十一)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十二)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十三)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Q:哪些作品不予登记?
A: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即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四)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五)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Q:在湖北由什么单位负责办理作品著作权登记?
A:湖北省版权保护中心是湖北省版权局指定的唯一作品登记办理机构,负责具体办理全省的作品登记工作。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均可向湖北省版权保护中心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
Q:作品著作权登记的办理时限有多长?
A:自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材料需要补正的,办理时限自材料补正之日起重新计算。
Q:怎样在网上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
A:第一步:登陆湖北省著作权登记系统(http://cp.ccct.net.cn),点击右上角的【注册用户】;
第二步:用户注册成功后,登陆用户,点击【版权登记】;
第三步:点击【作品著作权登记】。
Q:申请材料怎么填写?
A:具体参见【登记指南】→【如何登记】→【作品登记引导】。
Q:收到邮件通知用户申请未通过该怎么办?
A:登陆用户,在【个人中心】→【个人资料】→【个人信息】查看驳回原因,按要求修改后再提交。
Q:收到邮件通知作品申请未通过如何进行补正?
A:登录用户,在【个人中心】→【登记管理】→【待补正】中点击修改,按照作品登记申请表上方的驳回原因(红字提示)进行修改再提交。
Q:登记多个同类作品有什么便捷方法?
A:可以在右上角的【个人中心】→【登记管理】→【已登记】点击【拷贝并新增】,然后进行修改另行提交。
Q:如何代理他人进行登记?
A:注册用户时登记方式选择“代理人登记”。
Q:如何在作品登记证书背面附上美术作品样本并盖章?
A:作品登记申请通过审查后,在登记系统中申请纸质证书时邮寄地址选择湖北省版权保护中心,同时将作品样本(标注作品名称、著作权人名称和登记号)附上收件信息后邮寄或现场提交给湖北省版权保护中心。
Q:如何查询申请进度?
A:登陆用户,在【个人中心】→【登记管理】→【已登记】找到需要查询的登记申请,查看审核状态。
Q:登记是否收费?
A:湖北省版权保护中心办理各项著作权登记业务均不收费。
Q:什么渠道可以公开查询到自己的作品著作权登记?
A:(一)湖北省著作权登记系统:作品登记申请通过审查后,可以在【登记公告】查询到作品登记信息;(二)全国作品登记信息数据库管理平台(http://qgzpdj.ccopyright.com.cn/):通过审查的作品可以在次月10日后通过登记号、作著作权人、作品名称等查询相关信息。
Q:作品自愿登记说明书有什么填写要求?
A:作品自愿登记说明书分为两部分:(一)内容简介:要求简述作品的中心思想、主要内容、章节编排,以及与同类作品相比的独特之处等;(二)创作过程:要求简述著作权人基本情况、创作意图、创作方式(有无借助工具及具体创作手法)、创作开始时间和完成时间、发表情况、许可他人专有使用情况,以及与创作相关的其他信息。需要注意的是,著作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说明书中若涉及实际创作人情况,作品说明书和权利归属证明应附有实际创作人的签字认可。
Q:作品样本电子文件的件数超出上传限制怎么办?
A:作品样本最多可上传5个电子文件,若超出,可将多个文件合并成5个以内文件上传。
Q:“申请人签章”是什么意思?
A:即签字或盖章。
Q:权利归属证明是指什么?
A:由于某些作品的权利归属方式比较复杂,因此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予以说明。具体来说,合作作品需提交合作创作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能证明属于合作创作关系的书面文件;法人作品需提交法人作品权利归属证明,明确该作品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职务作品需提交由作者和单位签字盖章的职务作品权利归属证明,或者作者与单位之间签订的创作合同、协议;委托作品需提交委托创作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能证明属于委托创作关系的书面文件。
Q:什么是演绎作品?
A:演绎作品是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Q:什么是合作作品?
A: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是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Q:什么是汇编作品?
A: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Q:什么是职务作品?
A: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Q:什么是法人作品?
A:法人作品或单位作品,是指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这种情况下,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享有作品的著作权。
Q:湖北省版权局出具的作品登记证书和国家版权局出具的作品登记证书的是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A: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根据国家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各作品登记机关出具的作品登记证书均为国家版权局统一监制,加盖由各登记机关单位名称和作品自愿登记专用章字样组成的印章,具有同等效力。
Q:作品登记申请通过审查后,可以在【证书管理】看到电子证书,还需要申请纸质证书吗?
A:根据国家版权局《关于规范电子版作品登记证书的通知》(国版函〔2017〕14号),作品登记机关出具的电子版作品登记证书,与同一作品的纸质版登记证书的法律效力完全相同。权利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申请纸质证书。
Q:如何领取纸质证书?
A:申请纸质证书时可选择邮寄地址,选择申请人地址的,将通过快递以到付形式邮寄纸质证书(邮费由申请人收件时支付);选择湖北省版权保护中心的,可以直接到湖北省版权保护中心领取。
Q:作品登记证书记载有哪些内容?
A:作品登记号、作品/制品名称、作品类别、作者、著作权人、创作完成日期、首次发表/出版/制作日期、申请人、审核单位、登记日期。
Q:申请邮寄的纸质证书,如何查询邮寄信息?
A:可登录湖北省著作权登记系统【个人中心】→【邮寄记录】进行查询。
Q:栏目名称能否申请著作权登记?
A:单个的文字或过于简单的语句不具备独创性,无法构成文字作品。如果栏目名称中的全部或部分文字是经过艺术加工、具有艺术美感和独创性的字体,可以作为美术作品进行登记。
Q: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多长?
A:(一)著作权中的人身权:除发表权以外,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二)发表权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作者为自然人的,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
Q:如何查询作品登记信息?
A: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凭有效身份证明,向湖北省版权保护中心申请查询除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未发表作品内容之外的作品登记信息。
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法定职权,可以向湖北省版权保护中心查阅、复制作品登记档案。
Q:通过哪些途径可以咨询作品著作权登记问题?
A:可以在工作时间拨打咨询电话(027-87329653)或加入作品登记QQ群(70043887)咨询相关问题。